湘潭在线4月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在即,3月3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正式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照4元/生/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除校外活动费按次据实收取、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外,各学校应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费用。严禁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代收商业保险和强制代收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特别指出,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分别为普通小学减免300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00元/生/期。
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不得将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学生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
开学后,学校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以及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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