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两区月最低工资为1380元 9县(市)最低月工资为1220元
郴州日报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华英)10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郴州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380元(比调整前增加了100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220元(比调整前增加了9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3.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1.1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2.5元(比调整前增加了0.9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该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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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