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秋季中小学生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张孟成 王超]

湘潭在线8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孟成 王超)8月28日,记者从教育局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学期义务阶段收费、高中阶段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新增了课后服务费,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收费。

通知明确,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为4元/课时,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收费,其中,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普通小学减免300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00元/生·期。

在校服方面,小学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0元/套;初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5元/套;高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70元/套。小学生和中学生冬季校服分别按最高限价110元/套和120元/套,由同级发改、教育部门根据成本审核情况逐校核定。

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今年秋季教材教辅价格有所下调。在教辅材料费方面,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在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中,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辅导教材费。在高中教育阶段收费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期1000元和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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