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依法收监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丹山 黎传荣 龙腾]

华声在线1月18日讯(通讯员 李丹山 黎传荣 记者 龙腾)记者从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了解到,石峰区一名保外就医人员周某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1月16日被依法收监。

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2015年6月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该犯患有的严重疾病,芦淞区法院作出了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决定。由其户籍所在地石峰区响石岭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6年10月27日,经株洲市中心医院鉴定,罪犯周某的病情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条款。石峰检察院在日常检察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于2016年11月 2日对石峰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启动收监程序,同时联系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响石岭派出所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收监执行到位。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和密切配合下,罪犯周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石峰检察院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加大监外执行监督力度,2016年已建议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监执行5件5人,其中已交付监狱执行4人,网上追逃1人。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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