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租房管理办法出炉 外来务工者也能申请

[来源:株洲新闻网]

株洲新闻网12月13日讯(记者 廖喜张)公共租赁住房哪些人可以承租?应该满足怎样的条件?近日,备受关注的《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明确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轮候配租,按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配租。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可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不仅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农业转移人口),也包括符合规定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

具体操作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但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障方式。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另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审制。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等。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将公开摇号方式轮候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配租制度是指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其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依次配租住房的制度。其轮候顺序即为选房顺序。坚持梯度保障,优先满足本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人口情况进行配租,一人户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室一厅房型(含公寓式住房),两人以上家庭(含两人)自主选择房型。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但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城区没有因出售、赠与、征拆等方式处置过住房,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变故、离异导致在2年内转让房产的除外。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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