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暴”加码整治楼市套路
我省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时间:11月10日至12月中下旬
▲10月份,长沙市住宅均价飙升至6758元/,同比、环比都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最高涨幅。
华声在线讯(三湘都市报记者 卜岚 实习生 邓涛)“中国空前绝版”、“6精致小户”,还记得前段时间在深圳“鸽笼房”的营销广告吗?为了吸引眼球,部分开发商的套路可不止这些,号称1天售空实则销售不足六成,标榜临湖别墅,湖面面积却小得“精致”,比楼市更疯狂的,自然是层出不穷的楼市乱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秩序,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湘建房函〔2016348号)(下称《方案》)的通知。《方案》的实施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时间在11月10日-12月中下旬,将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9项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号称1天售空,实则销售不足六成
有钱也买不到心仪的房子?“开盘当天气氛火爆到不行,备选的几个房源全部售罄,只剩下几个较差的户型,是楼市如此疯狂,还是房企捂盘不卖?”对于芙蓉南路某楼盘的火热情况,市民周小姐困惑不已。
今年以来,不少购房者反映,自己盯着的楼盘“光打雷不下雨”,总是一再推迟开盘,而房价又在不停上涨。长沙岳麓区某楼盘的销售顾问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对外宣称开盘即售罄,但实际销售并不足六成,每天也会限量发放房源,“到今年9月,公司的销售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公司会积极囤房,等市场涨价再出手。”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长沙市住宅均价飙升至6758元/,同比上涨6.98%,环比上涨4.19%,同比、环比都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最高涨幅。
集中查处将有利于楼市回归理性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乱象长期存在,相对于房产中介和开发商,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地位,深受虚假广告、捂盘抬价等行为的毒害。
对此,湖南省正大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泽表示,新政的出台有利于重塑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一般在政策调控后,人们对市场的预期会降低,房价和销量会在平稳中略微下跌,更多的购房者会进入观望时期。”
“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会造成市场的紧张感,而这次专项整治将给开发商以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房地产协会首席经济学家王义高说。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理性购房,当对于忽悠式的宣传存疑时,要善于和同事、亲朋好友多商量,甚至主动咨询监管部门和房地产的法律专业人士,认真签合同,踏实地领钥匙。
解读
严查九项不正当经营行为
“我省将开展为期两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肃处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行为。”近日,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针对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存在的9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案例】周玲在网络平台看上了一套房。“对方让我先交2万元订金,可抵房费。”周玲看完房就签订了合同。可到交房时间,“房东”却让周玲几天后到现场去找他。周玲再次按时间到购房信息上的地址时,“房东”一直没出现,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分析】“这种假房源乱象早就存在,客户遇到此类问题,经常会投诉无门。”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刘元林表示,发布虚假房源和广告,将会降低顾客对行业的信赖,他也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在交易前明确信息,核对房源后再入手。
2
通过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
【案例】位于北京南四环外的中冶·德贤公馆,该项目在2015年底时打出了“今年3万8,明年8万3”的促销口号,但项目虽名为促销,实际上为购房人传递了“涨价”信息。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在打出口号后,2天内便销售了3亿元。
【分析】任泽认为,涨价、恶意炒作,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房价。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容易受这类假象的蒙蔽,匆忙购房。他提醒购房者,要理性看待房价波动,明确自己购房的需求取向,不随波逐流。
3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案例】长沙某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收了约1000万元的“房源保证金”,截至2015年,米兰春天3期项目已停工1年,数十名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源保证金”。
【分析】“长沙政策环境较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现象比较少。”朗文地产总经理黄耿文认为新政的出台,或将强有力地打击这种违规行为。
4
不符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等方式收取预订款等费用
【案例】以北京电建地产位于门头沟的项目为例,该项目在前期开盘时曾推出“以35万抵80万优惠”的活动。虽然项目以优惠为由收取了35万元,但这种行为仍属于变相排卡。
【分析】业内人士表示,以认购等方式收费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购房者在面对以上收费形式时,要提防房地产商是否有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目的。
5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案例】刘晶在长沙看房,却被开发商告知只有13、14楼有房。谁知到下午,他接到电话,12楼有套房退出,要他交定金。签完合同,另一销售却说12楼原本就没卖,公司政策先卖较差房源。
【分析】王义高认为,捂盘惜售的行为属于囤积居奇的投机行为,“只有当规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利益。”
6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
【案例】在河西岳麓区某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杨小姐展示了公司80和81栋的价目表,内容包括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均用黑色标示覆盖。
【分析】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表示,国家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旨在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购房,这样才能防止市场乱涨价的现象。
7
以捆绑搭售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
【案例】“想要买房子,就必须要先买车位。”济南的凤凰国际小区销售介绍说,目前两室的、三室的房子都有。面积包括88和100的两室、140的三室,但是两室的房子要买2个车位,三室的房子要买3个车位,而且车位不能贷款。
【分析】“捆绑销售增加了购房者负担,一般存在于高端楼盘的促销,在长沙这种情况较少出现。”黄耿文认为,提高办理购房门槛,违反了购房自愿的原则,也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8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案例】原湘潭市青年住宅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被注销)老板王杨林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54万余元,其中最多一套竟卖了4个人。他还炮制假合同,找“托”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近30万元。
【分析】业内人士提醒,在购房前应该仔细审核合同,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拥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最重要的是查明房产的真实信息,比如卖房者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等等。
9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案例】河北固安一处五证皆无的楼盘在京狂售,该售楼处位于北京大兴嘉悦广场6号楼602房,销售人员宣称,从8月21日至9月10日,该楼盘已被认购300多套,他们已到手五六千万元,并明确称该项目没有房地产预售所需的任何证件。
【分析】“房地产销(预)售时没有《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许可证即销售,属于诈骗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具备了五证,房企才能有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责编:欧小雷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