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湘潭出台了《湘潭市城区开发建设领域(存在矛盾纠纷)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细则》(以下简称《办理细则》),为不动产权证办理开出良方,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今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破解市城区开发建设领域不动产权证办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梳理了市城区建设领域6大类30余种历史遗留问题。从解决问题入手,湘潭根据《湘潭市集中解决城市区开发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出《办理细则》。
《办理细则》受理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市城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申请未及时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且来源合法、安全合格、权属清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已列入征拆改造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除外。《办理细则》明确了具体的登记条件、办理程序,并明确了关于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关于房屋开发建设主体已不存在的问题、关于开发建设单位应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问题、关于查封或抵押的问题、关于房改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及其他遗留问题。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依据《办理细则》,将具体问题收集整理、调查核实、集中处理、分批解决,尽快落实好遗留问题的处理,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编:金灵
来源: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