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明年禁燃区改用清洁能源

[来源:株洲新闻网]

(资料图)

株洲新闻网8月10日讯(记者 易楚曈 通讯员 文红武)8月10日,市环保局出台文件,拟对此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以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

根据方案,此次禁燃区覆盖范围调整至石峰区、荷塘区和云龙示范区全部区域,以及白关镇、姚家坝乡、大京乡除外的芦淞区(其中白关镇服饰工业园为禁燃区),三门镇、群丰镇、雷打石镇除外的天元区。区域内燃烧设备须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划定禁燃区的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与此同时,现有禁燃区内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饮食服务业及城市居民使用20t/h(含20t/h)以下的窑炉、锅炉、茶炉、大小灶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将实行限期治理。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城区建成区内已禁止生产、销售、配送、运输蜂窝型煤,所有未经批准的煤炭堆存场所,将全部取缔。

[相关链接]

哪些燃料属于高污染燃料种类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其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油渣和煤焦油)、水煤浆、石油焦、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木、稻草、蔗渣等)。另外,可排放硫含量大于0.30%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及《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中规定的其他种类高污染燃料也属禁用范畴。

 

责编:金灵

来源:株洲新闻网

广告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