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妻子出轨男子暴打“奸夫”索要2万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雯]

  华声在线5月5日讯(通讯员 郭雯)发现妻子与其人约会偷情,郑某某一气之下打伤该男子,强迫对方写下2万元精神赔偿费的欠条,并强行扣押手机等财物。今日,石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进行审查逮捕。

  4月4日晚上8点左右,郑某某骑车到株洲市天元区某酒店等妻子吕某某下班。不料却看见吕某某出了酒店后,走到对面公交车站后的花坛和一个名为丁某某的男子亲热。郑某某火冒三丈,冲上去就对着丁某某的脸猛揍几拳,导致丁某某的鼻子当场出血。

  打完之后,郑某某便打电话叫自己的朋友刘某某过来,四个人随后乘坐一辆的士到株洲市石峰区某宾馆内谈判。郑某某认为丁某某破坏了自己与妻子16年的夫妻感情,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丁某某没答应,郑某某一时气愤打了对方几拳,还拿房间的凳子砸在了对方身上。被打后的丁某某同意给钱,郑某某遂让刘某某拿纸和笔让丁某某写欠条。此时,郑某某又觉得5000元远远不够,于是提出要2万元。丁某某不同意,郑某某又是一顿拳头,最终丁某某只得写下了欠款2万元的欠条,此外,还另写了一张再也不与吕某某来往的保证书。

  为了确保丁某某第二天上午交齐2万元,郑某某还在丁某某身上搜出了一台手机、一枚金戒指、一块手表并扣押下来,还威胁丁某某说如果第二天不送钱来,手机等物品就不还给他。

  之后吕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石峰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由于郑某某没有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犯罪对象有过错在先,社会危害性不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对郑某某实行构罪不捕。

责编:周舜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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