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违建打击不力 12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黄萍]

  华声在线5月17日讯(记者 黄萍)5月16日下午,益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专项行动副指挥长谢梅成就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和打击地下开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自去年12月2日益阳市开展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和打击地下开发专项行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统一指挥”的方针,通过“四个一批”的整治措施,整治成效显著。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应拆除存量违建50处,目前已拆除38处,建筑面积8403平方米,完成应拆任务量的76%;一季度新发生违建31处,已拆除31处,建筑面积4509平方米;配合创卫拆除违法门店、棚亭235处,建筑面积4418平方米。三区对可整改违建户目前已进行行政处罚到位53户。市指挥部表示,将督促三区务必将剩余的12处存量违建于6月10日前强拆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一批”工作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参与违建和地下开发的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目前,已立案查处12人,其中结案8人,均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名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被问责,1名非法房地产开发者被判刑。

  具体情况如下:

  1、查处的带头参与违建的干部:

  长春工业园办公室工作人员方某,在没有得到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建房,且未主动申报,总建筑面积约1120平方米。资阳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长春工业园经济开发公司职工、长春工业园查违办工作人员刘某,在原宅基础上拆屋建房,现已打好了桩,处于停工状态。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但鉴于其能够主动申报违建事实,资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工业园经济开发公司职工、长春工业园查违办工作人员方某,在原宅基地上拆屋建房,现已打好桩基础,处于停工状态。其行为已违纪,但鉴于其能够主动申报违建事实,资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银天钙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某,2011年11月在龙光桥镇银天社区违法建房,于2012年2月21日由赫山街道纪工委立案调查,3月23日被赫山街道纪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箴言中学职工蔡某,2011年11月在衡龙桥镇鱼形山村违法建房,2012年2月被赫山区问责办进行了问责;

  高新区谢林港学校教师谌某因涉嫌非法房地产开发,2012年2月已被移送至赫山公安分局刑事立案侦查。

  2、正在审理当中的部分党员干部参与违建案件:

  长春工业园马良社区龚某在没有得到市城市规划局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违建房。

  长春工业园接城堤村民赵某在没有得到市城市规划局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

  衡龙桥镇政府干部(非党)王某,2011年11月中旬在金银山街道金银山社区违章建房。

  资阳区水利局退休工作人员黄某以其妻子袁桂英(接城堤村民)的名义,2010年7月在未取得益阳市城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将原两层楼的旧房拆除新建房屋。

  3、查处借钱给地下开发商进行违建的干部:

  资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龚某在明知建筑包头刘曙光违法建房的情况下,2009年6月,仍借款50万元给他,并参与违建房屋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规定,资阳区纪委已责成区教育局给予龚某行政记过处分。

  4、查处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高新区谢林港镇副镇长文某,分管镇规划执法工作。2012年2月10日,文鸿某在答复市长热线关于谢林港镇涧山村违法违章建筑情况的有关询问时,未对该村拆迁过渡房和违法违章建筑开展实地调查,草率答复该村无违章建筑,与真实情况不符,导致上级认定高新区答复意见属虚假反馈,造成了不良影响。2012年3月,高新区纪工委对文某进行立案调查,并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问责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

  2012年3月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马良资管委枫树塘组钟亮、郭建平、刘建新、刘建军等四户仍在人民街北侧、锦秀家园南侧顶风违法建设,已建至五层,影响极其恶劣。区指挥部采取强硬措施,将该违建拆除至四层,同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三包一”责任人杨文武等三名同志进行问责,要求三人分别写出书面检讨,区问责办对三人进行诫勉谈话。

  赫山区金银山办事处私营业主姚梅林违反规划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五里堆社区在接城堤资管委办公楼违反规划加建第四层作为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高新区朝阳办事处七里桥村金塘安置基地房屋违反规划向西移位的问题,履职不到位的相关6名责任人市指挥部发文要求三区纪委对其问责。

  6、非法开发房地产者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28日,龚新良以每亩15000元的价格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马良社区马口塘组处非法征用6.474亩土地。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谢胜阳在该土地上建筑房屋1栋并用于出售,其中卖给昌某房屋1套,卖给欧阳某房屋1套。2011年10月14日,谢胜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12年3月资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谢胜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责编:刘颖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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