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院漏诊 被判赔偿患者六万元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红土]

  湘潭在线4月1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红土)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16日,我们从韶山市法院获悉,这起医患纠纷一审判决出炉:医院因存在过错,被判赔偿患者六万元。

  2009年11月22日,彭某因右腿骨折被送到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髁上骨折,随即接受了钢板内固定手术。同年12月,彭某出院,疼痛感却并未消失。

  2010年4月,彭某先后到湘潭市一医院、湘雅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左股骨下端骨巨细胞瘤,建议做截肢手术。同年7月,彭某在市一医院做了截肢手术。

  在彭某看来,自己截肢是当初某医院诊断和治疗错误造成的,院方必须给予赔偿。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彭某将这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0余万元。

  彭某所受后果与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双方经协商同意,委托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院方漏诊骨细胞瘤,对病理性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存在过失,但该过失与患者右大腿截肢无因果关系。

  最终,这一鉴定结论为法院所采信。法院认为,医院的漏诊,对彭某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延误了截肢手术时间,造成之后费用的增加,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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