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任命
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谭本仲同志的常德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张阳同志的常德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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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市人大网站、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