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潘哲)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沪昆高铁湘乡段“2.20”打砸案,并当庭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树凯有期徒刑8年、一年6个月,总和刑期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今年2月,沪昆高铁专线湖南段第二项目分部(以下简称二项目部)在湘乡市育塅乡、潭市镇地段施工时,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被当地群众阻工。2月20日白天,二项目部工作人员蔡树凯伙同宋和平、葛向明、吴修勤、聂文英等80余名路桥公司工人,到育塅乡仁美村殴打阻工群众,并到村民赵国军家进行打砸。晚上19时许,蔡树凯、葛向明、宋和平、吴修勤、聂文英等人再次组织100余名工人,到潭市镇新铺村彭春耕、彭建新家进行打砸。
在打砸过程中,前来劝阻的潭市镇新铺村村民谢建华被蔡树凯等人围攻殴打致死。经湘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谢建华系被他人用条形类钝器打击致头皮裂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伤、颅内出血死亡。
案发后,二项目部与被害人谢建华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2月25日,蔡树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树凯不能正确对待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组织、参与、殴打他人及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一人死亡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令赔偿赵国军家被损坏财物折合人民币36698元,彭春耕家被损坏财物3898元,彭新家被损坏物品62288.4元。
作者:洪静雯 通讯员 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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