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舒秋膂 曾妍)5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小额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被告龚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万元。这是我省首例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公开宣判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22天。
2010年3月17日,岳麓区东方红镇的龚某向本镇的陈某借款2万元,出具了借条并注明3个月内返还。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上门催讨,龚某一直避而不见。今年4月18日,陈某对龚某提起返还借款诉讼。
岳麓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原告到院,经承办法官解释,原告欣然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由于当时无法通知被告到庭,法院没有当场开庭审理。此后,承办人专程到被告龚某家中送达相关诉讼材料,被告龚某也当即签字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立即将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未果,法官即向他们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5月9日,该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和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是我省小额速裁改革的两个试点法院。 按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比现有的民事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并简化庭审程序。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是民事普通程序审限的六分之一、简易程序审限的三分之一,且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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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