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7日讯(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彭晓春 路险峰)今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在长沙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出席闭幕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主持闭幕式,副主任谢勇、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蒋作斌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顺初作的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再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作的关于《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俊盛作的关于《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3件地方性法规,还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胡肖华作的关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黄周秀作的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批准了长沙市和通道侗族自治县两件地方性法规。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听取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功成同志作的关于“社会保障发展战略”专题讲座。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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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解读
湖南日报记者 苏莉 刘文韬 陈勇 通讯员 张璐 王翔华
5月27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人员审查程序简化,《条例》内容亮点纷呈,备受社会关注。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困难群众“打官司”将不再是难题。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请他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摘登】(此段正文请用异体字,下同)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解读】法律援助是在法律服务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诞生的,目的是让一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困难群众能打得起官司,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自2002年实施原有《条例》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882件,受援人数达到164661人次,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法律咨询874828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20亿元,法律援助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工作必将迎来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
我省在推进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譬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机构网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建立了一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队伍。另外,我省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特别是近两年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省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律援助列入2010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2010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责任的落实。
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更多实惠和便利
【《条例》摘登】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免交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
【解读】在《条例》修订的全过程中,始终体现了以保障受援人权益为中心的人本理念,新修订的《条例》让老百姓更能充分地享受到多项权利。
一是法律援助受理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使得更广泛的人群能在更广阔的领域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比如过去困难群众因环境污染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批准的,而现在就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二是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的时限进一步缩短,为申请人节省时间。以后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比以前缩短了两天。三是规定了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促进受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
【《条例》摘登】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民生关注也随之发生改变。过去,困难群众关心的是自己的生存问题,因此原有的《条例》将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抚恤金、救济金、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与老百姓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而现在,老百姓关心的不仅是生存而且关心如何才能生活得更好、更幸福、更有尊严,而原来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已远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对民生问题的诉求,因此在充分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9项事项纳入了进来,这也是形势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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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相关人事任免名单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晓琴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琴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映华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映华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兰新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兰新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思益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邹利民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青春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 敏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驭骁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勇德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辉军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 俊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舒春蓉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邝书先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文兆平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谭本湖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周舜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