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金平)近日,鼎城区长岭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灌溪法庭配合下,成功调解处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3岁的小玲玲因顽皮被轧花机传动带绞伤,轧花场老板除负担部分医药费外,还赔偿人民币6万元。
3岁多的小玲玲活泼可爱,妈妈外出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带着。2009年12月28日下午,小玲玲跟随爸爸阿德到一轧花场轧棉花,看着大人忙碌不停,她便学着大人的样子从皮辊下面接棉花,可她太矮够不上,试图爬到传动带上去接棉花。霎时间,惨剧发生了,小玲玲的右腿被绞进传动带,当场晕死,人们手忙脚乱合上电闸,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生精心救治,小玲玲脱离了生命危险,可她却永远失去了右腿。
事情发生当晚,乡司法所长郑碧香就得知了此事,迅速赶往医院看望,安慰伤者家属,安排轧花厂老板筹措资金救治。因提前介入做好了工作,小玲玲家属和轧花厂老板在小玲玲的救治问题上意见高度一致,整个住院期间双方没有为医药费发生一次争执。治疗期满后,郑所长又邀请灌溪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轧花厂老板签订协议的第二天,便筹措了6万元赔偿给了小玲玲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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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