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后各奖五千

[来源:你好衡阳网]

  9月27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珠晖区、衡山县被列为全省首批试点县区。试点县区今年将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励5000元,其他非试点县(市)区将在近期完成摸底工作,明年逐步实施。

  据介绍,试点和非试点县(市)区将同步进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摸底登记工作。摸底对象须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条件,摸底对象的退休时间、年龄计算,可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对象由所在单位负责摸底登记;其他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负责摸底登记。摸底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

  试点县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2010年10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或摸底条件的申请人,原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办理《遗失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并根据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委托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代理发放机构,打卡直接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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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条件

  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且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并持有所属街道(乡、镇)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三)职工在2003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在2009年10月22日之后尚健在的。

责编:罗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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