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成强行抢劫 街头“掉包计”上演新版本

[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李宁 何淼玲 通讯员 陈婕]

    市民警惕:路遇“横财”莫动贪心

    记者 李宁 何淼玲 通讯员 陈婕

    判决结果:诈骗不成,强行抢劫。早几年就已出现的街头“掉包计”如今上演新版本。流窜于长沙各繁华地段,伺机施骗或强行抢劫的新化县人曾自龙、孙爱梅、吴村明,3月10日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和4年,并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4万元、4000元。曾自龙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

    基本案情:“哎呀,这是谁掉的钱包?”2009年6月3日16时许,陈女士正在长沙市雨花亭沃尔玛超市购物,突然被一名陌生女子的声音吸引。陈女士循声望去,只见不远处的地上躺着一个鼓鼓的钱包。当她凑上前想了解情况时,这名陌生女子捡起钱包,说是“见者有份”,提议与她一同瓜分拾得的财物。

    这其实是一个采用 “掉包计”引人上钩的骗局。陈女士不知是计,以为天上掉下了大馅饼,不假思索地答应了,跟随陌生女子走出超市,上了一辆牌照为湘KF2860的小汽车。车上,一名青年男子阴森狡诈的目光使陈女士寒从心生。这名男子要求她出示随身携带的财物,并欲伺机转移财物。陈女士发现情况反常,意识到遭遇骗局,打开车窗呼救。这时,这名男子突然掐住她的脖子,将其头往下按,那名陌生女子也按住她双手,当场抢走陈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及招商银行卡1张,并以打耳光、言语威胁等方式,逼问出密码。尔后,这名男子将陈控制在车内,由那名陌生女子用陈的银行卡取走现金人民币1.9万元后,又刷卡购买价值人民币10.1万元的黄金首饰,才将陈放走。这名眼露凶光的男子就是曾自龙,陌生女子就是孙爱梅,小汽车司机名叫吴村明。

    法院审理查明,曾自龙等人以同样手段多次作案,共抢劫或盗窃价值近15万元财物。

    法理分析:本案审判长罗政分析到,本案中的被告人开始希望通过诈骗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看到图谋落空即使用暴力,此时案件性质便发生了改变,由诈骗罪变成了抢劫犯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一般是由于受害人防范意识较差而上当受骗。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它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在通常情况下,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还危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曾自龙、孙爱梅、吴村明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均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曾、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此他们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量刑相应减轻。曾还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3月10日上午,本报记者旁听了这起案子的庭审。当身穿2141号黄色囚衣的孙爱梅听到宣判结果时,当场以脚使劲跺地,嚎啕痛哭。这名24岁的女子,长相姣好,有着花一样的年华。如今,却要在漫长的铁窗中度过如花的季节,殊为可惜;身穿568号黄色囚衣的曾自龙今年29岁,他的老父亲从新化县赶来参加了庭审,宣判完毕,记者与他攀谈,这位农村老人连连抹泪,令人痛心;身穿556号黄色囚衣、今年27岁的吴村明负责开车,每天得到200元的酬劳,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多次共同犯罪中沦为从犯,最终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令人叹息。

    温馨提示:人见利而不见害,正如鱼见饵不见钩。见饵不见钩,早晚坠崖头。街头“掉包”诈骗,一般有“丢金”、“掉包”、“丢钱”(一般是廉价外币)、“丢假药材”等几种,骗子利用事主的贪念诱其上当。警方提示市民,特别是中老年市民或者单独外出的妇女,遇到这类天上掉馅饼的事,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理、不看热闹,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相关链接

    抢劫罪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责编:文杰

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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