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图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胡抒雯]

    本报1月14日讯 “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记者今日从劳动社保部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记者进一步获悉,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记者 胡抒雯

    本土解读

    异地用医保看病不再难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理只需45天,医疗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手续办理过程、所需时间是否相同?流动人口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转移手续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致电省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暂未收到正式的相关文件,不方便发表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省医保已覆盖94%的城乡居民,其中部分流动人口在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国家“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地方和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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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加紧完善系统,预计2月底可完成

    最迟3月1日,养老保险可快捷转移

    ■记者 刘永涛

    在东莞打工多年的湖南人胡小丽,决定回长沙工作,“和丈夫在同一家工厂,已经联系好了”。而她早前担心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的问题,如今已不再是难事。

    记者了解到,省内社保经办机构正加紧完善系统,预计2月底可完成,最迟3月1日起,养老保险可快捷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步入“快”时代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可以带着一纸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1月13日,记者获悉,目前湖南省所有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完善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运柏表示,“预计2月底可完成,最迟3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个人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可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同时,还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转移,而关键的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比较简单,到今年2月份,系统升级完成后,会非常方便快捷。”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

    “社保银行可打开自由通道”

    多年来致力于促进社保体系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董事长黄志明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走得更远。

    记者获悉,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提出了关于鼓励全民参保,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后,受到高度重视。去年9月,受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有关负责人为此专程来长沙调研,听取黄志明的具体意见。

    在黄志明看来,“成立国有社保银行是大势所趋,可以打开自由通道。”他认为社保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在不远的将来,所有参保人有一张全国通用、通存通兑的社保卡,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买,任何一个地方的社保银行都可领取社保金,真正实现国有化管理、地方化实施、市场化运作。

    黄志明的这一建议,同时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等多位学者的赞同。



 

责编:文杰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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