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陵区法院一审对刘家德、刘家友、刘志明、李勇、伍文兵、袁立够、刘志高等15名被告公开宣判,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判处首犯刘家德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6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单处罚金2万元的刑罚。其中,被告人刘家友、刘志高系刘家德亲兄弟,刘家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刘志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是2009年常德打黑第一案,由省公安厅督办,市公安局侦破,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陵区法院于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经3个多月细致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间,在刘家德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在汉寿县蒋家嘴镇、益阳市资阳区等地,凭借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为帮助他人在基建工程中不正当竞争、维持营业场所的秩序(看场子)、追讨高利贷、打击报复举报群众、冲击打砸其他赌场,该团伙有组织的寻衅滋事8起;为逞强斗殴、争风吃醋、强收过路“罚款”,有组织的故意伤害4起,致5人轻伤。该团伙还先后在汉寿县蒋家嘴镇、益阳市资阳区周边农村开设赌场4起,组织严密,抽头渔利110多万元;非法持有枪支3支,分别为仿“六四”式手枪1支,来复枪2支,并对其中的仿“六四”式手枪进行了非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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