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人弑母,因分手挥刀,冲动过后他们已经追悔莫及
两个冷血男人借“爱”导演惨剧

10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志辉(左)、胡仁长杀人案记者 张颐佳 摄
一个为了情人,将老母掐死在堂屋;一个挽留爱情不成,将女友砍30余刀。两个男人都以爱的名义上演了一出疯狂的惨剧,一个选择沉默以求速死,一个选择坦白用实际行动赎罪。今日法庭笔记走近两个心胸狭隘的男子。
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A
为情人掐死7旬老母 表悔意愿意捐肾赎罪
王志辉今年55岁,长沙县金井镇人,在法庭上,他一直耷拉着头,不敢正视法官,声音微弱,让人很难想象就是这样一个矮个子男人竟然亲手掐死了自己71岁的老母亲。
【案发】
2009年4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王志斌回家探望老母,发现母亲王金莲仰卧在堂屋中停止了呼吸,王志斌注意到,母亲脖子上有三条3厘米左右的青色淤痕,胸前衣服破损,而大哥王志辉眼眶淤青,右手虎口上一个深深的牙印已有些浮肿。“我当场质问他,他不承认,第二天,他自首了。”王志斌说。
原来,王志辉离异后与村里一个叫宋芝兰的女人保持着情人关系,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
26日晚上9点,王来找母亲解释,可母子二人在堂屋里发生扭打,被推倒在地的王母于是大声呼救,王志辉见状一个跨步骑在母亲身上,用右手掐住母亲的脖子,被王母一口咬住虎口,他便用左手猛击母亲胸部将右手抽出,再掐住母亲的脖子直至其不再动弹。
【庭审】
王志辉说:“老婆死后,我开始酗酒。好不容易找到宋这个知心人,竟遭到母亲反对,当天我一气喝了一斤半酒,有点不清醒就……”
公诉人指出:“王明显就是故意杀人,且在杀人后知道关闭堂屋大门从后门溜走,足以证明他当时的思维是清醒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说:“请谅在王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对其从轻处罚。”
王志辉哭泣地说:“我记着妈带我下田,择菜,我帮她挑水。我是个忤逆不孝之人,假使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肾赎罪。”
【记者手记】
没有为人父母之前,无法理解父爱母爱地无私和伟大,不知王志辉如何能残忍地掐死含辛茹苦养大他的人!空荡荡的听审席上没有一个亲人来看望王志辉,这种无声的谴责比劈头盖脸的怒骂更能体现一群寒心人的愤怒。
B
不满女友多次提分手
他举菜刀狂砍下30多刀
男子满手鲜血,手拿板砖使劲砸女朋友头部,屋内血迹斑斑,桌椅东倒西歪。见有人来,男子丢掉板砖从4楼窗户上纵身跃下。
【案发】
胡仁长今年24岁,2006年6月,在外打工的他认识了高中刚毕业的工友张玲,一个月后,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然而,张玲经常出去跟老乡玩耍,胡仁长开始心生妒忌,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张玲多次提出分手。
2009年5月21日下午2点,胡仁长来到张玲家给她修电脑。张玲又以感情不能勉强为由,希望分手。胡仁长极力用好话哄张玲,但倔强的张玲并没有理会。 恼羞成怒的胡仁长抓起张玲的头就往墙上撞,并从餐桌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张玲的颈部、头部连砍。已经失去了理智的胡仁长发现被砍伤的张玲挣扎着呼救时,他捡起一块板砖,朝着张玲就是一顿猛砸。听到声音赶到的房东看见血糊糊的张玲,马上拨打了120,经医院抢救,奄奄一息的张玲才保住了性命。
【庭审】
胡仁长说:“她学历比我高,她嫌弃我配不上她;我出钱满足她所有想要的,她却一次次伤害我,她也是有责任的。同事回来告诉我有30多刀,我自己都吓到了。我有两位高龄的农民父母无人赡养,希望法院能酌情量刑。”
公诉人认为:张玲虽然没有死亡,那是由于房东赶到造成的客观意外,胡仁长用刀砍、用砖砸的行为本意是将人杀死,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手记】
庭审,又是一次对心灵的叩问,心胸狭隘酿成的苦果,只能自己吃。胡仁长说:“我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来补偿她。”
责编:王立三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