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线郴州讯(通讯员 唐华美) 黑道上也讲经济效益? 7月1日,何天明、何宏政和李杰锋被资兴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和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对何宏政宣告缓刑。
2008年8月8日22时30分许,何天明、何宏政、李杰锋等三人乘坐由李杰锋驾驶的一辆男式二轮摩托车,从东江博客网吧跟踪盘冬平至东江老电影院附近的小路后,何天明、何宏政上前拦住盘冬平,并强行将其押上摩托车,挟持至东江镇省道S322线东江大桥下河边处,何天明等三人对盘冬平进行言语威胁、拳脚殴打,并对其搜身,抢走其身上手机一个、现金1020元。盘冬平被抢后想逃走,被何天明抓住,何等三人又再次对盘实施殴打,随后逃离现场。事后,何天明分得赃款420元,何宏政分得赃款300元,李杰锋分得手机一台,赃款200元。三天后,何宏政被抓获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何天明、李杰锋。
原来,段宏武与盘冬平同在资兴市东江镇郴丰鞋厂做工,因琐事争吵结怨。前不久,段宏武被盘冬平殴打后,很不服气,决意报复。由于本人力量单薄,段宏武遂请何天明等人“摆平”。起初,何天明等人见没有“辛苦费”未答应。段宏武连忙说:“今天刚发工资,他身上肯定有钱。”何天明等人一想,既可教训盘冬平,又能抢点钱花,不会白搞,于是演出了上面一场闹剧。然而,“双收获”遭到法律的根本否定——何天明等人不但赔偿人身伤害损失50多元和退还所抢财物,还受到既打(刑期)又罚(罚金)的双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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