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替公公办理银行卡,竟起贪念,盗走卡上现金后她又到公安局报案,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演出这戏剧性的一幕竟是一位19岁的少妇。7月7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陕西籍女子陈花(化名)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花与卫斌(化名)自2007年未办理结婚证同居生活,并生了一个孩子。2008年7月,小两口在衡阳市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供卫斌的父亲使用,此后,卫的父亲将其因工伤获赔的5700元钱存入这张卡中。2009年2月2日,回婆家过春节的陈花在床头柜拿纸巾时,无意中看到了公公那张银行卡,遂起贪念,将银行卡偷走。卫的家人后来多次提到银行卡被盗,陈花都故作不知。今年5月1日,陈花与卫斌拌嘴生气,于当晚8点多钟在深圳市宝安区一银行柜台机上分3次取走了公公卡中的5000元钱。为掩人耳目,陈花还陪卫斌回衡南到县公安局报案,并将银行卡内被盗现金数目及被盗时间说错。2009年6月8日,陈花怀疑盗窃一事已被公安侦破,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陈花显然是一个是非观念不清、法制观念淡薄的90后青年,但她已步入成年,在法律上成为完全刑事行为责任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又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任性妄为。在早早失学缺失教育和过早婚恋缺失“成长自省”的“双缺失”情况下,手段拙劣地行窃报复吵架的“老公”,以至被刑诉,让人扼腕叹息。
责编:孔倩
来源:衡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