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派出所内调解收调解费 因没发工资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胡德桂]

  一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他被别人打了,他和打人的人到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城南派出所的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时,竟然被调解员收了600元调解费,而且没有给发票,连收据或白纸条都没有给一张。他问记者:“派出所内调解纠纷,应不应该收取调解费?”

  在城南派出所所长孙健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设在该所办公楼三楼的调解工作室。但见门上挂有“调解工作室”字样的牌子,室内墙上张贴了有调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工作职责的公告栏,工作人员由教导员、治安民警和专职调解员组成。

  调解员:承认自己收过费

  专职调解员彭香玲告诉记者,她是一个退休人员,一个法律工作者,是1998年年底由城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安排到城南派出所任专职调解员的,已有10多年了,现在的工作关系在武陵区天地法律服务所。

  她说,在城南派出所任专职调解员以来,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不是对每一件调解都收费的,对于诸如法律咨询和鸡毛蒜皮小纠纷的调解从来没收过一分钱,但对于那些比较大的、耗时较长的、当事人得了钱的纠纷的调解的确是收过费,但没有超出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她说,她的退休工资不高,派出所又没有给工资,如果都不收费自己的生活就会很困难。

  派出所:收费问题与所里无关

  孙所长向记者介绍说:调解工作室是按分局要求设立的,专职调解员是由武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派来的,编制并不在所里,也不是所里聘请的,所里也没有给专职调解员发工资。所里只是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平时也就是专职调解员在调解室上班,教导员和治安民警只不过挂了个名。

  他说:“我们没有要求专职调解员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要求专职调解员向所里交任何费用,也没有向专职调解员提供任何收费票据。专职调解员有没有收调解费,收了多少,我们也一概不知。总之,收费问题与所里无关。”

  公安分局:调解员是司法局委派的

  武陵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2007年7月的确下发过关于在派出所迅速建立调解工作室的通知,并明确了调解工作室的业务工作,接受武陵区“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办公室和武陵区公安分局、武陵区司法局的双重领导,并以武陵区“三调联动”办公室为主。当时是由武陵区司法局委派一名有法律工作执业资格的人民调解员常驻调解工作室,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日常纠纷的调解工作,重大纠纷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共同参与调解。属于刑事案件的不在调解之列。

  对于彭香玲在城南派出所任专职调解员10多年了一事,武陵区公安分局表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司法局:问题根源在没给调解员发工资

  武陵区司法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基层股股长肖正亚告诉记者,按规定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选派法律工作者到派出所任调解员,一般应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任调解员。但由于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够,只好委派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到派出所任调解员。

  他说,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一般都是有偿服务的,因此,难免出现调解员收费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向长沙等地学习,由区政府统一聘请专职调解员,统一给专职调解员发工资。目前,武陵区没有给调解员发工资的经费保障。

  政法委书记:调解收费是不允许的

  就派出所内调解收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武陵区“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廖忠义。他明确表示,发生在派出所内的所有调解都是不能收取调解费的,专职调解员收取调解费也是不允许的。

  他说:“调解要收调解费他还是第一次听到,出现这种问题责任应在武陵区司法局,因为‘三调联动’办公室就设在区司法局,他们没有把好调解员的委派关。我们将严肃查处调解收费的问题。”

 

责编:孔倩

来源: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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