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雷号生批准逮捕。
西方有句法谚称:“上帝要让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犯罪嫌疑人雷号生自2006年以来,疯狂在嘉禾县与桂阳县交界的乡镇作案,利用学校放假、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骑摩托车在路上用注射器、起子或自制的类似铁钉式的尖端有倒齿的利器刺向女学生的胸部、臀部等部位,造成三十多位女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女学生不幸死亡。
据了解,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雷号生骑摩托车来到飞仙至浩塘公路甑井村路段,看到几位结伴放学回家的女学生,后趁几位女生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自制利器刺向被害人邹某(13岁,初一学生)的左右胸部后,藏于路边山上,伺机再次作案。此时,被害人肖某(17岁,初三学生)一个人放学回家经过此地,犯罪嫌疑人雷号生从山边窜出用利器向毫无防备的肖某左右胸部、臀部连刺数下,致使被害人肖某因开放性胸部损伤致心脏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2009年5月10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雷号生为寻找刺激携带自制利器驾驶摩托车流窜至桂阳县浩塘乡,将上学的被害人谢某(15岁,初三学生)的左胸部用自制利器猛刺一下后逃跑,被路过群众抓获。被害人谢某左肺挫伤导致积液,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卷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雷号生使用致命凶器,行刺致命部位,造成一名女学生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雷号生连环残害女学生的案件发生后,两县周边乡镇的学生、家长和群众人心惶惶,社会影响恶劣。为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快审快捕,加班加点,快速审结了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雷号生。还学生、家长、学校、群众一个安宁的教学环境,为建设平安桂阳,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责编:孔倩
来源:郴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