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讯 截至6月25日,我省累计报告9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两例为输入性二代病例),3例已治愈出院,6例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当日上午,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可称,近期,省卫生厅将全面检查甲流防范工作,长株潭等经济发达地区是重点。
“湖南第六例甲型H1N1确诊患者最后一位密切接触者,已在北京进行隔离。”今日,长沙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朝阳区疾控中心发来传真称,这位密切接触者情况稳定。
据了解,我省第六例确诊病例曾于6月20日20时在五华大酒店KTV唱歌,疾控部门提醒这一时段在此唱歌的市民,主动去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长沙市疾控中心于6月24日对该娱乐场所KTV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对娱乐部全面彻底消毒;对该酒店中央空调清洗消毒;要求专人负责每天对KTV服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嘱其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上报;提供3-5天的预防用药。
■记者 张春祥 刘璋景 通讯员 王艳
二代病例目前不会迅速激增 360张甲流警示牌城内站岗
长沙一日新增2例确诊病例,并且首次出现输入性二代病例,是否意味着疫情可能进一步蔓延?6月25日下午,长沙市卫生局表示,长沙流感疫情仍在控制范围内,公众无需恐慌。
长沙市卫生局表示,目前,长沙市各项防控措施到位,至今还没有出现一例重症病例,更没有死亡病例。因此,目前还不会发生二代病例迅速激增的情况。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防疫情在长沙地区发生和蔓延,长沙市疾控中心今日起将在重点区域张贴360张甲型H1N1流感警示牌、同时给全市公共场所致警示函,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力度。这些警示牌将于今晚连夜安装到位。
北京发布防控法律手册 甲流患者拒绝隔离将被拘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称,根据有关法律,甲流患者拒绝检疫及隔离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是否该追究“甲流逛逛”责任》后续 专家:可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长沙讯 “刘某应该受到谴责,回来到处逛,给政府带来负担,给百姓带来危险。”昨天中午,长沙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自己对湖南第6例甲流患者刘某的谴责。同样的,记者对此采访有关法律专家时,专家也认为,刘某应受到行政处罚。
湖南第6例甲流患者刘某,从英国甲流疫区回来后,社交活动较频繁,成为省内第8、第9例患者感染的“传染源”。前日,针对该患者的行为是否需追究责任的问题,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可认为,“应该依法来办,关键是其有无违反相关法规的证据,同时其是否有意传播疾病等。”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认同,并称在具体的操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对传播者作行政处罚、民事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看传播者是否具有主观动机。”昨天,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专家黄允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观犯罪的标准是客观的,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件本身判断犯罪动机主观与否。如果是主观的,则可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针对刘某的行为,黄允鑫称,刘某出现咳嗽症状,却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静养,而是频繁接触朋友,“这至少是一种主观过失,虽不至构成犯罪,但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说到具体的处罚标准,黄允鑫认为,刘某没有遵照政府部门发出的归国人员须在家静养七天的规定,致使两人被感染,多人成为密切接触者,给政府的防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所以,政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处罚。记者徐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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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