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 一伙窃贼流窜长沙、湘潭、衡阳等地,一年半内连偷27个乡镇和机关的办公楼,盗得财物17万余元。今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系列连环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最高获刑15年。
盗窃团伙盯上乡镇机关
2007年12月16日凌晨,一辆的士车停在长沙县路口乡政府门口,车上除留下“的哥”外,其余两人则跳下车,趁乡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来上班,用液压钳、起子等工具,熟练地将大门撬开,然后迅速窜到办公楼上,盗走联想和戴尔品牌电脑各一台。此后,湘潭、衡阳等地的部分乡镇政府办公楼也连续发生类似案件。2008年7月,杨作胜等15名团伙成员先后落网。
经查,从2007年12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期间,该团伙分别在望城县铜官乡政府精细化工园指挥部办公室、衡山县永和乡政府、湘乡市中沙镇政府、湘潭县青山桥镇国税分局等27家乡镇机关大楼,用同样的手段盗走笔记本电脑和电脑显示器、主机等物近120台。他们之所以选择乡镇机关下手,一是认为乡镇机关有钱,二是这些单位安全防范意识普遍不强,且保卫人员少,有的不过是临时雇请的退休老人,防卫能力差。加上选在凌晨作案,机关人员都没来上班,很容易得手。
涉案人员最高获刑15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作胜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被告人刘志刚等2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和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赵闪明知团伙成员之一的刘永顺负案在身,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藏匿财物并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判处管制2年。
有关方面提醒,各茂盛乡镇机关应加强管理,增加保卫人员数量;有条件的还可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报警系统,以防不法分子的“黑手”。
责编:王立三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