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讯 33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因为隐瞒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地方各税,被税务机关查处。12月30日,记者从郴州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去年稽查追缴个人所得税60余万元,对全市33名有钱人开出罚单。
市地税局税政三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我市地税稽查系统对全市一些企事业单位年应税收入达12万元以上的重点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33名纳税人存在隐瞒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地方各税的情况。目前,部分违法案件已经查实,并对该33人分别处罚。
被检查人某证券公司郴州营业部李某,2007年度工资收入35.47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被处以税款0.5倍罚款;瑶岗仙矿业公司陈某,2007年度工资收入27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并隐瞒少交2万元税款,被处以税款0.5倍罚款。
“一些高收入者不愿露富,同时,他们还认为不申报,税务机关很难监控”,市地税局税政三科邓小华说,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自行纳税申报结束后,地税部门将通过监控手段,对符合条件而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进行专项检查,希望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而没有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予以监控,比如:掌握工资税前扣除的情况,了解个人投资者、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根据有关购置高档轿车的纳税信息,购置豪华住宅的信息,以及涉税举报和对以往纳税资料比对等等,查找和监控高收入个人。
该负责人还表示,2009年4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对高收入者的专项检查,没有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将受到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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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