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终审判决 李树彪被判死刑

[来源:湖南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卞芷萱)1月13日,震惊全国的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本报曾详细报道)进行二审宣判,李树彪二审被判处死刑。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李树彪的死刑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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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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