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要贷17万,有套近20万的房子保证,还有公证书保障,结果出事了
律师提醒:不动产担保一定要到房产部门登记以避免法律风险
如果你一认识10多年的好友,和你有过上百万的生意往来。一天,这个好友找到你说,资金短缺需要贷款17万,自己近20万的房子由于房产证没办下来不能抵押,请你帮忙拿房产证担保贷款,许诺每年一万元的利息,还和你前往公证处公证:如果因借款给你的房子带来影响,则由他(她)的房屋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认为自己会担风险吗?你会帮忙担保吗?
面对这样的问题,长沙的厉建祥经过考虑后认为,“对方是好友,而且是大老板,有一套价值近20万的房子,更何况还有公证书做保障。拿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肯定没风险。”但结果他差点赔上了自己那栋价值60多万的房子。
【设局】好友以房产抵押请他担保贷款 》》》
厉建祥做生意多年,有不少老客户,甘某是他的大客户之一,双方多次有过一次性上百万的生意往来。10多年来,随着生意往来密切,双方也成了很好的朋友。
厉介绍,一天,甘某跑到他家焦急地说,自己手头有大房产开发项目,可资金短缺,需要向他借十多万块钱应应急。他以手头也紧张委婉地拒绝了。不久,甘某再次找上门借钱,一向谨慎的他还是没答应。
过了不久,甘某再次找厉商量,称资金短缺准备向银行贷款17万,可他的房子房产证还没办好,不能做抵押担保,问厉能不能拿房产证帮他担保一下,他可以每年给厉一万元的酬谢。“如果借款给你的房子带来不利影响,用我自己的房子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你不放心,我们还可以去公证。”见厉有些迟疑,甘某信誓旦旦地说。
厉仔细一想,觉得并无不妥,于是答应了。
【公证】借贷后果由反担保的房子承担 》》》
很快,双方拟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称,甘某(乙方)准备向银行举借,但因为房产证尚未办妥,厉(甲方)有房屋一栋,自愿为甘某向银行举借提供担保,双方达成协议,厉自愿将坐落在长沙岳麓区的一栋四层高、建筑面积为336平方米的私房向银行抵押担保,帮甘某向银行借贷。甘某支配使用全部贷款并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利息,担保期限从2004年1月6日起至2007年1月5日止。同时,协议书上还特意写上,为保证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甘某同意将位于长沙市鑫天鑫城的一套建筑面积为96.12平米的房屋向厉提供保证,如果因借贷原因给厉房屋带来影响,甘某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如果甘某到期不归还房屋产权证则支付违约金5万。“从协议书的内容看,我拿房产替他做抵押担保,根本就没风险。”厉说,他和妻子爽快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2004年1月6日,该协议书经省公证处公证,并在当日生效。
【变故】好友失踪无奈偿还28万债务 》》》
然而,去年4月,厉收到法院通知,称甘某贷款17万连利息共计28万未还,甘某下落不明,其名下也无可执行的财产,厉作为担保人要尽快偿还这笔钱,否则厉做抵押的房子将被拍卖抵债。厉赶紧联系甘某,却发现他的手机打不通,到他位于长沙市芙蓉路的住处,也被告知早已离开了。
一家人住的房子面临拍卖,无奈之下,厉赶紧凑了钱,替甘某把债还清。事后,厉安慰自己,甘某还有套价值近20万的房子担保在自己手上,所以,他就也没再深究。
前不久,因为急需钱用,于是厉准备将甘某那套房给卖掉,却发现,房主另有其人,这下他才慌了。
随后,厉从长沙市房地产档案馆调档发现,原来,早在2005年7月29日,甘某便将206房转到余的名下,资料显示转让的方式是“赠与”。房屋产权情况显示,该房在2004年3月8日建成,产权证的发放日期是2005年8月19日。
【后果】担保房易主公证书成一纸空文 》》》
“以房屋做保证协议公证,应该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省公证处怎么能在他(甘某)根本没产权证的情况下,就公证了他以房屋做保证的内容呢?”厉说,他当时之所以特别放心,就是认为公证书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没想到维护自己权益的公证书却成了一纸空文。
厉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省公证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子在2004年3月才建成,公证处早在当年1月就进行了公证,公证时不可能有房屋产权证。”他甚至认为,当时进行公证的公证员黄某行为可疑。他说,“公证时应该是办理公证的双方去公证处,但黄某却在甘某的带领下去了我家的门店,主动上门服务,感觉他们合伙在骗我。”
【省公证处】反担保中不一定要出具房产证? 》》》
省公证处当事人公证员黄某称,当时公证时房子是甘某的。对于记者询问公证前他是否看到了房屋产权证,他立即说“情况比较复杂”,但不愿多说,匆匆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他的电话,都被挂断。
省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房产抵押公证中,必须要有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但在此事中,甘某的房产是做反担保用的,不是房产抵押公证,因此公证时并不一定要提供房产证,只要提供购房、付款等相关资料。因此,公证处的公证并无不妥之处。
甘某已做担保的房子怎么会被转让呢?长沙市房产局、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房产做保证协议公证,公证后,为了保证权益,当事人应该到房产部门做他项权利登记,否则,房产部门无法知道该房是担保房,当事人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记者陈月红 实习生 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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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