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十大商业贿赂案 处罚厅级3人处级20人

[来源:湖南在线] [作者:记者肖雯栎 实习生罗巧姣 屈平南 ]

  去年以来查处401起,涉案金额超亿元,处罚399人

    长沙市建委原主任黄孝玲案进入司法程序

    长沙市纪委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将加强对举报人保护

  11月28日上午,长沙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去年以来至今年9月间,长沙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01起,涉案金额10032.08万元,处罚人员33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20人。查处的案件涉及建筑工程、产权交易、金融领域、工程招标、土地转让等多个领域。

  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袁观清表示,长沙将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此外,还将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专项审计、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揭露问题,发现案件线索。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典型案件一】8年受贿700万换无期徒刑

  从1999年到2007年间,倪军在分别担任长沙电业局总工程师、长沙电业局城北供电局局长、长沙电业局电网发展部副主任、长沙电力建设公司城北配电工程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电力工程承包、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846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5000元。2008年10月,倪军因受贿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典型案件二】66万好处费收来6年牢狱

  1996年至2007年,曹泽义利用担任长沙电业局路灯管理所副所长、城北供电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建房费,共计人民币66.6506万元。2008年4月,曹泽义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典型案件三】校长“黑手”伸向建筑地

  2001年至2007年,李迪军在担任望城县雷锋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电脑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付款等经济活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5万元,美元3000元。2008年9月,李迪军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典型案件四】签个假合同就贪污50万

  2003年3月到2007年12月,曾涛利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总院院长、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拨付工程款和人事任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67万元、美元4万元、港币32万元。2003年至2004年,曾涛利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与外单位签订假外委合同的形式,个人贪污人民币50万元,并与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24.8315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40万元。今年10月,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曾涛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典型案件五】建委主任多次收受贿赂

  1997年至2007年底,黄孝玲在担任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长沙市市政专项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数十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典型案件六】工程款支付也有“猫腻”

  2002年至2007年,卢俊国在分别担任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麓山南路拓改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人民东路桥梁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及代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4万元,美元1000元。2008年10月,卢俊国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案件七】土地转让的背后“推手”

  2003年至2007年,张建刚利用担任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国土交易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购地和办理土地转让以及国有土地拍卖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4.2万元。2008年4月,张建刚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典型案件八】“副科长”收受财物49万

  2003年至2007年,凌旭红利用担任长沙市市政专项建设指挥部工程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和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采取为他人提供信息、协调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8年9月,凌旭红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案件九】信用社主任什么币种都收

  1997年到2008年2月,解利平先后担任长沙市城郊信用联社上大垅信用社主任,开福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主任、党支部书记,长沙市开福区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94.1万元(实得334.1万元),美元8.5万元,欧元5000元,港币10万元。今年10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利平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典型案件十】副支队长大发“消防”财

  2004年至2007年,颜建军在担任长沙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2008年9月,颜建军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责编:廖艳琼

来源: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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