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建议实行物业管理等级评定制度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宸]

华声在线1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全省物业服务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1月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发现,我省物业管理制度框架基本成型,小区治理效能有所提升,行业发展逐步规范,省级层面出台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文件,对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法定责任,依法治理成效初步呈现。同时,执法检查还发现,当前我省还存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不理想,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亟待提升,部门和基层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报告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有法治意识不强、基层自治不充分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居民居住、生活空间发生重大变化,形成“陌生人社会”,居民自治内生动力不足。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缘起于一份人大代表议案。余习琼等10名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了执法检查。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推动执法检查结果转化落地,落实问题整改,加快形成全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适时修改条例,不断适应上位法要求和物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等级评定制度,规范物业收费与管理。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大力度推动业主自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及相关单位等各方主体的作用。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谭登)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