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年入百万没卖出一分钱!” 女子参加招商会付2万多,对方手机成空号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承诺年入百万元没卖出一分钱”

女子花了2.8万元与公司签协议,约定未达目标退全款结果对方变卦

记者 满延坤 长沙报道

近日,长沙县一家保健食品店的店主吴女士告诉记者,接到湖南盛世凯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后,她参加了招商会,交了2.8万元服务费与其签订《内容电商生态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保证一年不低于一百万元的营业款,如未完成则全额退款。事后,吴女士发现,对方没有主动拍视频宣传自己的店面,也没做推广。8月份,她写了退款申请书发过去,得到的答复是“公示期一个月,随后一周退款”。

12月19日,记者来到该公司在天眼查登记的地址,没有发现该公司的身影。一名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已介入,已经有一些人来到这里寻访该公司。截至目前,吴女士与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说退我一半的钱,我没有同意。”吴女士表示将继续维权。

参加招商会“现场七八个人一直在给我推销”

吴女士与丈夫在长沙县经营一家保健食品店。今年4月份,吴女士丈夫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湖南盛世凯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是专门销售产品的,并且推广力度非常大,要我们在5月30日参加一场招商会。”

5月30日,吴女士与老公两人参加了招商会。“现场人比较多,也比较隆重,工作人员还要检验我们的营业执照,看上去挺正规的。”吴女士回忆,有一个人在前面宣讲,“他们的宣传方式是利用AI全程直播。此外,现场还放了一个视频,说有人卖菜一周卖了几十万元。”

听完宣讲,两人有些心动,但吴女士还是觉得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我本来还在考虑的,现场七八个人一直在给我推销,后来他们拿了POS机过来。”于是,交了2.8万元服务费后,双方签了《内容电商生态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

记者注意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方式为零售端加批发端,备注写道:保证一年不低于一百万元的营业款,第二年服务费不再收取;每超出一百万元的营业额收2%的费用;如未完成一百万元,退款费用28000元。

多次联系对方无人接听社区介入后联系上了对方公司

“对方承诺第二天来我们店子里拍视频,然后做推广。”第二天,吴女士却没有等到人,多次催促之下,终于来了几名工作人员。“他们没有拍视频,让我们自己拍了给他们发过去。”此后,吴女士联系公司那边,得到的答复一直是“在制作”。转眼来到8月份,眼看过了这么久还没看到一点效果,吴女士提出要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却一直没有看到。

之后,吴女士提出退款并写了退款申请书。“我是8月5日联系的负责人,他们回复我,说公示期要一个月,随后一周退款。”截至目前,吴女士仍没有收到退款,且之前的负责人已经不回消息了。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的地址在嘉顺苑小区商业3栋2楼209号-535号。12月19日,记者来到此处,却没有发现该公司的身影。现场几名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有一些人过来寻访。记者尝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佑明,提示是空号;吴女士多次联系之前与其签订合同并按手印的邹培军,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将一行人带至嘉顺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让吴女士进行了登记,称“会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从而了解情况”。12月19日下午,吴女士反馈称,在社区帮助下,已经联系上公司负责人,对方称可退吴女士一半的钱,但吴女士没有同意,她称将继续维权。

律师说法

该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律师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吴女士与湖南盛世凯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内容电商生态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对方承诺“保证一年不低于一百万元的营业额,如未完成,退还费用2.8万元”。然而,合作开始后,该公司并未履行其推广义务,且在吴女士提出退款申请后,也未按照约定的时间退款,甚至现在负责人已经不回消息,公司也查无此地,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吴女士可以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进行推广并达到约定的营业额,或者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保证金2.8万元,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此外,由于该公司已经查无此地,且存在多人被骗的情况,可能还涉及刑事诈骗的问题,吴女士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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