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连查3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瞳铱]

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岁末年终,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迎来旺季。记者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持续加大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一周内连查3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2月2日,群众举报称开慧镇一村民家中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立即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赶往现场,在开慧镇一民房内发现897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安排将涉案烟花爆竹暂扣至县民爆仓库。

此外,由于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存储爆炸性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长沙县公安局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

12月6日,江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江背镇应急事务中心线索,对某烟花鞭炮店换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某民房一杂屋内存放礼花弹2100余发、各类烟花爆竹900余件,执法队员当即将涉案烟花爆竹转移至县民爆仓库,并开展后续调查。

(查获的烟花爆竹。)

经核实,该烟花鞭炮店虽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此外,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礼花弹属于危险程度最高的A级产品,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零售经营者不得私自销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同日,黄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黄花镇应急事务中心线索,在黄花镇合心村区域发现一出租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快递箱,经初步核实,其中78箱为非法邮寄的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现场将该批产品转移至县民爆仓库,并启动案件调查程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 以上图片均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供图)

“烟花爆竹有着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储存、运输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贺丽梅提醒,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如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面临刑事处罚。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审:夏博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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