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花开花 让树成树——湖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侧记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龚柏威 通讯员 杨叶芳 朱敏]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杨叶芳 朱敏

“孩子复学后,没再辍学,学习也进步了。”11月27日,小乐的父亲高兴地告诉记者。

小乐曾是衡阳县某初中“隐形辍学”的学生之一。去年,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未检控辍保学全流程监督模型”分析比对数据,发现小乐等多名未成年人长期在册不在校。该院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劝返辍学学生,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构建“捕诉监防教”工作模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治蓝天。

“助当下”还要“利长远”

初冬的郴州,寒意渐浓。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邓红来到小青家回访,看到这里与一年前大不相同,窗明几净、茶香氤氲,处处充满了温暖和生机。

2022年,小青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者被依法判刑却无力支付赔偿款。

小青的父亲退役后从事保安工作,是家中“顶梁柱”。事发时,小青11岁,弟弟9岁,母亲收入微薄,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

去年5月,小青的母亲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经调查核实后,检察院为小青家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助当下”还要“利长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小青及弟弟纳入公益助学项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街道等部门多次回访慰问;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协调民政、银行等部门为小青家拿回被他人占用的低保金存折……一项项救助措施,让小青家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让每一朵花都能尽情绽放,让每一棵树都能茁壮成长。今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司法为民政策,发放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560万元,帮助因案致困、致贫的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走向充满希望的人生。

“拉上岸”还要“送一程”

“检察官阿姨,我在大学当上团支书了,最近还组织了志愿者活动……”收到小浩发来的信息,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雷桂卉很是欣慰。

小浩曾是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去年3月,小浩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间,我院协同第三方机构和孩子父母签订帮教考察协议,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参与公益活动、提供心理疏导、制定学业规划等方式,引导他知错改错,找准人生方向。”雷桂卉说。

6个月后,检察机关对小浩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浩深有感触,在日记中写道:“感谢检察院将我从犯错的深渊拉上岸,帮助我改过自新,找到正确的人生路。”

没有花从一开始就是一朵花,没有树从一开始就是参天大树。对行差踏错的未成年人,湖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以来,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908人,通过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帮助“迷路孩子”回到学校、回归社会。

“治已病”还要“防未病”

“现在,店里醒目位置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语,严格查验身份证,未成年人必劝退……”11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某文身店老板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去年,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年仅16岁的小宇上半身遍布文身。经调查,从14岁开始,小宇多次在鼎城区涂某某经营的文身馆文身。

检察官很快发现,小宇并非个例。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近三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有多名未成年人在涂某某经营的文身馆文身。

“这真的‘刺痛’了我们的心。”承办检察官说,明知文身不可逆,该文身馆却长期接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涉案文身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

效果立显,涉案文身馆停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在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辖区内文身市场得以整顿。

保护未成年人要多想一层,多做一点,将“治已病”与“防未病”结合。今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共对822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综合履职,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因遭受侵害等不适宜在原学校就读的,协调教育部门转学安置30人。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一审:蒋宇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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