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撤诉!湘潭中院实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欣然 吴春奕 尹静 李灿]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吴春奕 尹静 李灿

“房子全部被纳入征收范围,我再也不用为房子开裂担惊受怕了,政府我不告了!”11月下旬,湘潭县某村村民黄大勇(化名)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湘潭县政府和湘潭市政府的起诉。

黄大勇所说的房子,是他在村子里盖的三栋独立房屋,一栋主房用于居住,一栋棚房和一栋土木平房作为杂屋使用。

2021年,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沪昆高速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扩容工程项目建设,湘潭县政府征收300余公顷土地。黄大勇的棚房和土木平房被征收了,但主房因未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未被征收。

“我的房子离高速公路那么近,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撞到房子,我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而且,施工会产生噪音、灰尘,对身体会有影响。”黄大勇曾就主房的补偿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黄大勇向湘潭县政府邮寄申请书,申请对主房进行征收。但由于邮寄问题,湘潭县政府没有收到该申请,因此并未作出答复。

于是,黄大勇向湘潭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黄大勇的主房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县政府没有征收补偿职责,驳回了他的复议请求。

一气之下,黄大勇将湘潭县政府、湘潭市政府一起告上法庭,诉求依然是湘潭县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湘潭中院行政庭受理后认为,黄大勇的主房确实不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从法律上来看,湘潭县政府未对其补偿安置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主房离红线距离仅4米远,高速公路的施工会产生噪音、扬尘等各种问题,而且结合现场情况来看,施工已经造成了房屋的开裂。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湘潭县政府、湘潭县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联系,建议他们考虑到项目施工对黄大勇等住户所居房屋造成的影响,将这类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最终,湘潭县政府协调湖南省醴陵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包括黄大勇主房在内的10栋受到影响房屋列入征收范围。

“行政争议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能否实质化解矛盾,既关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又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湘潭中院副院长肖瑞芬介绍,对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重点领域,如征地拆迁、社保、政府信息公开等,湘潭中院积极与市优居中心、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引导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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