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可心 通讯员 张宏雷 陈力)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12月1日起,湖南省怀化国际陆港和株洲陆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此前,湖南省只有岳阳城陵矶港纳入该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12月1日起,从怀化国际陆港启运,由广西北部湾港、广东湛江港、云南磨憨铁路口岸离境的货物,以及从株洲陆港启运,由广东深圳港、南沙新港离境的货物,可以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优惠。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须离境结关后才能申请出口退税,等待时间较长。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离开启运港后,海关就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节省了中途运输和在离境港等待、换装及办理手续时间。这一政策可大幅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平均缩短15至30天。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及运输企业在海关的信用等级应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危险品不适用该政策。
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10月怀化国际陆港共发运中老、中越和铁海联运国际班列633列,同比增长76.65%,主要进出口货物为农机、整车、硫酸铵、日用百货、木薯淀粉、木薯干等;株洲陆港发运铁海联运班列461列,同比增长12.8%,主要进出口货物为陶瓷、汽车配件、玻璃、工程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