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眭载阳
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为 9167 元/人次,减少 966 元/人次,比2022年下降 9.53%;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 6226 元/人次,比上年下降506元/人次,下降 7.52%;居民住院总费用仅增加 29.82 亿元,增幅4.09%,住院总费用增速总体可控……
自2021年12月30日,湖南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拉开DRG/DIP改革大幕以来,如今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11月15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以2023年年终清算后的相关数据和事实为例,向社会通报了该项工作目前取得的新进展。
打造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
住院,从来都是医药费用的大头。曾几何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新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持续快速增长,给群众带来了住院越来越贵、看病越来越难的感叹。
仅以湖南为例,2017年,湖南省职工和居民住院总费用还只有193.57和458.32亿元,2022年已达到272.74和728.65亿元,增幅分别达到41%和59%。
“怎么办?每年远超10个百分点的医药费用增速,明显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GDP增长的速度,这无疑给医保基金、群众支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此大背景下,DRG和DIP付费应运而生。这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
具体说来,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通俗地说,您可以将其理解为“打包付费”。
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前,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但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与之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都是为疾病治疗科学确定一个平均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由医院自负,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倒逼医疗机构提升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患三方在降费提质上相向而行、实现共赢。
努力为一路狂奔的住院费用增速拴上缰绳
“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方式可以进一步实现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该负责人介绍,而对于患者而言,可以减少自身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为了进一步造福广大参保群众,湖南在2019年正式吹响行动的号角。
2019年,申报湘潭市为国家DRG试点城市,确定郴州市为省级DRG试点城市;2020年,申报常德、益阳、邵阳为全国DIP试点城市,拉开DRG/DIP改革的序幕。2021年底,出台湖南省DRG/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控制医药费用总体增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现实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紧迫课题,我们必须全力以赴。”该负责人表示。
省医保局的通报显示,2023年是全省普遍推行DRG/DIP改革的第一年。在医疗需求快速释放、医疗服务量和住院人次显著增长的情况下,DRG/DIP付费通过区域总额控制办法和促进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的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速、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作用。
清算数据显示,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近10年首次下降,为 9167 元/人次,减少 966 元/人次,比2022年下降 9.53%;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 6226 元/人次,比上年下降506元/人次,下降 7.52%。与此相对应,在职工和居民住院人次较上年分别增长19.8%和12.6%的背景下,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总费用仅增长 22.48 亿元,增幅8.24%;居民住院总费用仅增加 29.82 亿元,增幅4.09%,住院总费用增速总体可控。
“事实上,社会对于医药费用的可承受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也理应控制在一定程度。”该负责人介绍,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DRG/DIP改革无疑在努力为一路狂奔的住院费用增速拴上缰绳,在为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群众看病就医的高效适宜提供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