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提出,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账户转移申请,并协助办理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和账户转移工作;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出现退休、出国(境)定居、死亡、变动工作单位或其他有关情况时,向同级财政提出拨付资金记实申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账户由原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因单位或个人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
办法要求,全省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全省统一收益率。统一收益率是各职业年金计划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每个职业年金计划设置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和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调整计划个数。职业年金基金根据各计划受托人绩效考评结果,并结合计划管理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和调整,具体资金分配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受托人将资金分配给各投资管理人时,单个投资管理人分配的资金不超过其所在计划资金总额的40%。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