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话题】谁来监督“看不见”的厨房

[来源:华声在线]

网络餐饮店调查:规模小、场所隐蔽、卫生状况堪忧——

谁来监督“看不见”的厨房

漫画/傅汝萍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老鼠乱窜、满地油污、备餐到出餐不洗手也不戴手套……主打外卖的连锁汉堡品牌牛约堡,前不久“塌房”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餐饮行业迅速崛起,无堂食网络餐饮店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由于规模小、场所隐蔽、与消费者接触少等原因,此类餐饮店多数时间处于监管盲区,成为“隐秘的角落”,也成为滋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温床。“看不见”的厨房谁来监管?用户“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记者展开调查。

月售千单竟是“幽灵”店铺?

无堂食外卖店多隐藏在老旧小区或安置小区里,但一些商家不甘“寂寞”,“蹭”起商场商圈或者大地名热度,在店名中植入“德思勤店”“五一广场店”等字样,以图吸引顾客。

9月11日中午,记者在长沙市雨花区德思勤附近搜索到一家名为“翻滚吧炒饭·炒面·河粉”的外卖店,店名标注了“德思勤店”。然而,记者按平台提供的商家地址导航,却被带到了两公里外的洞井商贸城内。

这家店铺人气颇高,“饿了么”平台显示月售4000单,下午两时仍不断有外卖小哥前来取餐。不过,狭小的门店环境并不乐观,地面垃圾油污未及时清理,半成品的米饭、肉丝以及其他食材也未覆膜、防尘。

记者暗访发现,不安分的店铺还不止一家。“湘一碗·小碗蒸菜(五一广场店)”在“饿了么”平台显示月售1000+单。虽然称五一广场店,但跟五一广场并无关联。9月15日,记者在其备注地址开福区新运公寓里里外外走了几圈,也没找到店铺的影子。奇怪的是,平台上该店铺却在正常接单。

望城区高塘岭西街41号也有一家“湘一碗·小碗蒸菜(望城店)”,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地址却位于高塘岭西街27号,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记者看到,该店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也未按要求佩戴口罩,食材直接堆放在地上。地面、灶台到处是油污,天花板有蜘蛛网,墙壁墙皮脱落,厕所甚至就在制作间内。

针对记者暗访的外卖门店,长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相关门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处罚,“湘一碗·小碗蒸菜(望城店)”被平台下线。

长沙抽查84家责令改正80家

今年8月起,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外卖”活动,重点聚焦外卖集中街区周边及差评量多、被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无堂食的入网餐饮商户。

截至目前,长沙已抽查餐饮外卖门店8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0份,下达警告行政处罚65份,关停无证经营的外卖餐饮门店2家。外卖平台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14家餐饮外卖门店采取暂停接单等措施。

从检查结果看,部分外卖商家存在原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如餐饮店生熟不分、食材和物品混堆混放等。商家硬件条件和餐食制作过程中的环境控制也存在较多问题:“防蝇、防尘、防鼠”的“三防”设施不齐全或者干脆没有,垃圾桶不带盖,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工作装、佩戴口罩,健康证未公示或过期等。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无堂食”外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以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现场环境脏乱差、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采取下线一批、处置一批、查处一批等措施督促整改。

同时,进一步规范外卖平台经营行为,不定期组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召开网络外卖监管行政约谈会,将系统发现的涉嫌证照资质异常等线索,通报平台限期核查整改,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入网审查责任,牢牢把住网络平台进入关口。

监管和监督一个也不可少

数据显示,我国线上外卖消费者规模达5.35亿人,占网民总数约一半,每两个网民中就有一个是外卖消费者。外卖食品安全关乎亿万人的健康。

现实情况是,由于经营门槛低、无接触、有关部门难以全天候无死角进行监管等原因,外卖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网上高大上,现场脏乱差!”采访中,有市场监管人员直言不讳:即便对不合规的外卖店进行曝光、查处或下架处理,他们也能轻松“改头换面”,另起炉灶。

“外卖店铺应严格对标餐饮业相关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龙腾认为,食品安全不能“全凭良心和自觉”,除了执法监管外,还要从社会监督、平台把关、行业自律等多维度发力。

记者注意到,最近,有的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已聘请外卖骑手担任监督员,并形成了一套奖励机制。“外卖骑手最了解外卖情况。相当数量的骑手组成监督队伍,是食品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有助于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督促商家恪守底线、勿踏红线。”龙腾说。

当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点餐时尽量选择带有实体店面的正规店铺,仔细核实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确保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信息一致。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查看消费者评价等方式,了解商家的真实经营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一审:蒋宇 二审:邓望军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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