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PK输了上门约架,真“刑”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华声在线7月3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晶晶 陈洁 李亦双 王雪静)还记得此前直播间PK,输了给赢了的洗脚后引发斗殴的几位“网红”吗?案件宣判了。7月31日,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参与斗殴的4人分别获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姜某与朱某(另案处理)都是某网络平台的主播,为了吸引观众,两人相约在直播中进行PK,还设立了颇具争议的惩罚——输家需为赢家洗脚。一阵较量后,姜某败下阵来。次日,姜某按约来到朱某工作室,开启直播履行“惩罚”,企图增加关注度。

就在姜某直播给朱某洗脚过程中,朱某不仅言语激烈,还试图将姜某头按入洗脚盆。这一举动让姜某心中愤懑难平,决定“找回面子”。

随后,姜某纠集了一帮好友向朱某发送挑衅视频宣战。朱某不甘示弱,召集了周某、吴某、谭某等人,购置了2把钢制刀具,并将刀具视频发送给姜某。

最终,矛盾在现实中爆发。姜某等人乘车前往朱某处,并打开了手机直播。直播期间,观看量超2500人次。有网友理智评论且善意提醒:“别冲动,冲动是魔鬼”“注意安全”……姜某却置若罔闻。

姜某等人抵达朱某所在工作室后,双方先是隔门互骂。朱某一气之下出门将姜某的手机拍落,矛盾升级。期间,周某拿出西瓜刀参与斗殴,误伤谭某。

谭某背部受伤,周某手部受伤。经伤情鉴定,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2023年11月,众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纠集他人与被告人周某、吴某、谭某等人斗殴,姜某系首要分子。周某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等4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姜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遵守法律规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网红”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主体而言,言行更应谨慎,积极传播正能量。面对网络上的争议和矛盾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将线上矛盾纠纷发展到线下武力粗暴解决。

(一审:杨露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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