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陈冠羽)近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明确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满足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等条件的,可以退出长租协议。
《通知》指出,已签订长租房协议的业主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并取消长租房标识:当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业主未能通过盘活存量房获得购房指标或贷款优惠;需要将盘活的存量房源上市交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盘活的存量房源是业主的唯一自住房屋。
据悉,2022年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当时《方案》也提到,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今年4月18日已长沙已经放开了限购,市民的刚改需求能更好地得到满足,因此之前的政策也需要不断优化,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购房需求。”业内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