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1岁女生转走母亲账户90万元,暑假警惕青少年落入电诈陷阱

[来源: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7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岳求生 李丹 王雪静)11岁女孩10个小时内转走妈妈账户内90万元!暑假孩子玩手机更加频繁,家长请多留意孩子的网络社交。

7月19日,长沙雨花法院通报了该案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提供账户接受赃款的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扫码加明星QQ,11岁女孩落入诈骗陷阱

11岁的小雨(化名)是长沙的一名小学生,假期在家玩手机时,在某社交平台刷到一条内容是一张二维码图片的短视频,配字为“扫码添加某明星QQ”,出于对该明星的喜爱,小雨便用自己的QQ扫码添加了对方账号。

没想到对方账号通过申请改后自称明星律师,以明星隐私泄露为由要求小雨配合调查,并声称如果小雨不配合,就要将其父母拘传至公安机关。年幼的小雨十分害怕,按照对方要求添加了“刘律师”的QQ好友,随后“刘律师”让小雨到自己房间接听语音电话,询问了小雨该明星的许多问题。小雨因此放松警惕,按照对方要求添加了“林经理”的QQ好友,并组建了QQ群。

“林经理”在QQ群中称需要小雨妈妈银行卡里的钱在他们账户上过一遍,以洗清小雨泄露明星隐私的嫌疑,操作完成之后钱会回到小雨妈妈银行卡中。小雨按照“林经理”的要求对妈妈手机中各个手机银行APP个人信息的主页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拍摄,并按照“指导”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小时内,小雨陆续向对方提供账户转账90万余元,随后小雨妈妈发现并报警。

男子提供账户收取赃款获刑

近日,长沙雨花法院审理了该案下游犯罪的案件,经查实,从小雨妈妈银行卡转出的款项中,有50万元进入了被告人张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再转卖。张某某作为转移犯罪资金的下游犯罪实施者,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并用所接收的资金购入理财产品后转卖出去,帮助上线转移犯罪资金,非法获利2万元。法院判决张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发还被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官提醒,追星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少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青少年反诈意识较为薄弱、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容易放松警惕,以添加明星好友、维护明星权益为噱头引导未成年人上钩。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缺乏,编造由头威胁甚至恐吓,一步步实施诈骗。青少年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反诈意识,在上网过程中提升辨别能力,尤其涉及钱、财、物或被他人威胁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避免被他人控制;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并注意孩子使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情况,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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