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30日讯(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徐子文)近期,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成功侦破一起财务造假案。犯罪嫌疑单位Q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Q公司于2012年上市,2020年7月终止上市,期间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犯罪嫌疑人作为公司董监高和会计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2015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上市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策划公司利润值指标后组织会计违规确认虚假销售收入,制作虚假成本凭证,制作假的银行电子回单等会计凭证虚增利润,并对外公布,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长沙公安提醒: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证券市场“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证券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广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高级管理人员等切莫实施财务造假,尤其在现有的“长牙带刺”的证券监管措施之下,在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高精尖”专业手段之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终究逃不过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