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天的暴雨,导致不少突发事件。
有车主哭诉:“爱车被小区倒塌的围墙砸坏。”
物业公司拒赔:“不关我的事,暴雨在‘作祟’!”
究竟是暴雨引发的“天灾”,还是物业失职导致的“人祸”?
车主不想吃“哑巴亏”,让保险公司先赔付。
赔了修车费后,保险公司也不想当“冤大头”。
究竟咋办?“代位求偿”,了解一下!
物业失职这口“锅”,暴雨可不背!
6月29日,湖南发布今年首个暴雨红色预警。
这段时间,暴雨袭来,湖南保险业救灾理赔忙不赢。
但是,不是所有突发事件,都说是暴雨“惹的祸”。
侃财君给大家梳理一起判例。
两年前的一天,天空中正下着暴雨,陈新(化名)把爱车停放在常德一个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上。车子被高空坠落的瓦片砸坏,车顶多处严重受损,车内还进了水。他找小区物业索赔遭拒。
陈新投保了车损险,就申报了保险事故,把爱车送修,阳光财险垫付3万块钱修车费。
事后,阳光财险找物业公司追偿未果,双方闹到法院。
“事发当晚有大风雨,是不可抗力。”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是风雨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当天虽然是暴雨天气,但暴雨未超越常规天气构成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应当考虑到暴雨因素的影响,尽到相应的防护管理责任。
常德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阳光财险支付3万块钱赔付款。
侃财君认为,某些责任主体,真得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别啥事都赖在“暴雨”身上!
险企和个人,谁错谁担责!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理赔争议也随之增多。
近年来,车险类“代位求偿”越来越普遍,这类案件井喷式上升,案由也是五花八门。
再来看一起判例。
几年前,永顺县一栋楼房倒塌,砸坏隔壁院子里的车。车主找楼主索赔遭拒。
人保财险不得不“挺身而出”,担起先行赔付责任,垫付8.5万余元修车费。
这笔钱,人保财险可不想白掏,事后把楼主诉至法院索赔。
楼主认为,人保财险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事先没找他协商怎么修车,就单方面给涉案车辆定损维修,其提供的维修清单,是确定车损的唯一客观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人保财险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行使“代位求偿权”;人保财险修车理赔之前,确实没有跟楼主商量,让楼主丧失了对车辆维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重新鉴定的机会。
法院依法判决楼主赔偿人保财险理赔款5.9万余元;人保财险负责30%的车辆修理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险企和个人,该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
啥是“代位求偿”?三点说清楚!
上述两起判例,都是保险公司行使了“代位求偿权”。
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一言概之,先理赔后追偿。遇到致害方拒赔或无力赔偿时,受损方可请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向致害方追偿。这项权利,是为了保证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和救济,同时又让致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代位求偿”有什么条件?
业界人士指出,行使该项权利,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发生在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或得到的赔偿不足(保险人赔偿时候只能赔付不足且合理的部分);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未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肇事方索赔的权利;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是不是所有保险类纠纷,都能“代位求偿”?
并非如此!“代位求偿”仅限于财产损失,其中包括车辆损失和施救费,且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得转让、放弃或继承,故代位赔偿不适用人身赔偿。
车险虽有“代位求偿”这项功能,各位车主也别“胡来”,还是那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作者|何金燕
来源:侃财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