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没给抚养费,孩子成年后能否追回?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欣然]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李丹 赵羚伊

【故事】

亲情不能因为关系的改变而缺位,夫妻离异后,仍需要对孩子倾注爱和陪伴。

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则是一个“反面教材”——离异家庭中,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儿子起诉母亲,向其追索成年前的抚养费。

2023年,20岁的赵一诺一纸诉状将自己母亲徐文丽告上法庭,理由是2007年父母离异后,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由于父亲没有稳定收入,十多年来,赵一诺一直住在姑姑家。他多次联系母亲,希望她支付抚养费,但母亲一直拒绝,甚至将他的微信拉黑、删除。

赵一诺委托律师算了一笔账,参考类似案件,他要求追索成年前母亲理应支付的抚养费共计17.56万元。

但在徐文丽看来,当初离婚协议书已经写得非常清楚,孩子归前夫抚养教育,自己不再支付或承担任何抚养费、学费等。“况且我并没有对孩子不管不顾,我给他买了保险,希望他的人生有个保底。孩子上了大学要考驾照,我也给他付了学车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骨肉亲情能否用金钱衡量?当亲子关系难以维系,法院如何判决?

【说“法”】

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袁亚

亲情当然无法用金钱衡量,法院判决婚姻家事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做到法理和情理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该案涉及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徐文丽需承担抚养费以及具体支付方式,而且在赵一诺年满18周岁前,他和父亲从未向徐文丽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最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而赵一诺成年前基本的受抚养和受教育权得到了保障,没有受到实际侵害。当子女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赵一诺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母亲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索,因此本院对其追索抚养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此案中,双方虽因支付抚养费引发冲突,但实际反映出母亲和孩子长期不接触而产生了情感隔阂,甚至是对立情绪。即便已经离婚,母亲仍应当多些陪伴和付出;孩子已经成年,也应理解母亲独自一人生活的难处。希望双方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感情沟通,消除矛盾,尽快修复关系。

(文中人物为化名。)

(一审:杨露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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