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邵阳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鞠晓阳受贿一案。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鞠晓阳利用担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邵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邵阳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重点工程项目市级挂点领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福林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性质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征地拆迁、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蒋科荣(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01.3576万元。
该案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左牧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志凌担任公诉人。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鞠晓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