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见义勇为助警追缉被起诉索赔19万元,法院:不用赔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4月1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方达)路上看到警车被嫌疑车辆刮撞,岳阳4名青年马上开车帮忙追缉,嫌疑人弃车逃跑,慌不择路摔进沟里受伤被擒获刑。刑满释放后,他把4名帮助警方追缉的年轻人起诉到法院,索赔因受伤产生的损失19万多元。

4月18日,记者从岳阳汨罗法院获悉,法院认为4人为正义之举,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4名青年助警追缉,被起诉索赔

2020年12月8日晚,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车行驶至岳阳汨罗某路段时,发现公安机关正在前方设卡查酒驾,立即掉头逃逸。交警马上驾驶警车拦截,张某不但拒绝停车,还多次刮撞警车以及周边社会车辆。

这一幕引起了李某、刘某等4名青年的注意,眼见警车落在张某驾驶的小车后面,想出手帮一把。李某等人出于协助追逃的目的,随即驾车对张某进行追缉。

张某一路逃到自己家附近,本以为安全到家,回头却发现李某等人紧追不舍,惊慌之下弃车步行逃跑。由于天黑路滑且饮酒后意识模糊,张某在慌乱中不慎摔入阴沟导致腿部受伤。

李某等人发现张某躺在沟里失去行动能力,马上报警等待,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22年7月21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张某刑满释放后,认为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导致他以为是交警执法慌不择路,选择下车逃跑。自己掉入阴沟摔伤与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有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等4人共同赔偿他因受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9万多元。

法院:正义之举,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应具有足够的认知。酒后无证驾车,遇交警查酒驾后逃逸,置法律、他人安全和自身安全于不顾,相继与警车、社会车辆刮撞,下车后继续往光线不好的方向逃跑,在未受到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摔倒受伤,张某自己的行为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

张某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在与上前拦截的警车刮撞后,继续驾车逃逸时已构成。李某等人出于协助警察的目的驾车跟随正在逃逸的张某,且张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等人存在过错,不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条件,李某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遇到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这些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李某等人追张某前,张某妨害公务的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已被及时发觉,李某等人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李某等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后敢于冒着各种风险,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难能可贵的正义之举。

4名青年将热心、良善的内心价值追求外化于行动,为了追缉逃犯,不惧自身有可能因此遭受的麻烦和侵害,其参与追缉的行为有其正当性、合法性,是见义勇为的具体体现,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为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予以保护和提倡。

(一审:夏博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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