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举行。
发布会上,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征远介绍《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他提到,《办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强调开展地方立法,是“为了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并对“地方志”“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进行定义。
编导:徐果婧
摄像:易昂
后期:郭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