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学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苏仙区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学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学奇身为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权欲熏心,跑官买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谋求职务提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陈学奇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学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郴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